承租人資格及證件說明

承租人須年滿18歲,取車時須出示中華民國身分證及個人有效駕照,並以信用卡(不含簽帳金融卡)付款取車。
承租人須備以下證明文件,始得承租車輛。

◎本國國民:身分證、駕照。
◎非本國國民:

※於入境 30 天內還車者,租車時須出示 :
護照、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照 (查詢互惠國關係) 、 原國駕照 、信用卡(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)

※無法於入境 30 天之內還車者,租車時須出示 :
護照、國際駕照簽證或台灣本國駕照、信用卡(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)

租車保障內容說明

強制險:第三人傷亡,每人傷亡(含醫療)最高賠償200萬。

 

日租金、行駛里程、油料說明

日租金:日租金為24小時制,若逾時歸還,逾1小時以上者,每小時收取訂價十分之一日租金,逾5小時以上者,以一日租金計算。承租人如欲續租,敬請在約定還車時間前通知本公司(本公司保留是否續租之權利)

油料:車輛為滿油出租,還車亦需滿油還車,乙方需依甲方指定油料品項以及所載資訊滿油還車

承租人應負責任及義務

承租期間衍生之停車費、交通罰鍰及交通違規導致之費用或損失皆由承租人負擔。
承租人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使用及維護本車輛。
車輛若有瑕疵或操作不良時,請立即告知,行駛超過40KM或1小時後,將仍須負擔日租金。
 

取消訂單首須費收取說明

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取車,則依下表向承租人酌收營業損失費用。

若因自然災害(例如:颱風、地震、洪水等)直接或間接影響租車行程,則可全額退費。

※ 取消交易須酌收營業損失:

a.      於預定取車日當日或不通知取消,不退還訂金。

b.      於預定取車日前1 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20%。

c.      於預定取車日前2-3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30%。

d.      於預定取車日前4-6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40%。

e.      於預定取車日前7-9 日前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50%。

f.      於預定取車日10 日前(含第10日)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,退還訂金100%。

II.      用車紀錄及帳務紀錄查詢收費標準(生效時間:2023/03/16(四) 凌晨00:00起)

 

緊急事件處理

為保護您的權益,承租車輛發生事故、失竊或肇事事件等,請保持現場,立即通知警察單位處理,並撥打06-9269996作後續處理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請即刻和本公司聯絡。

餘未盡事宜,以汽車租賃契約、機車租賃契約為準。